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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2023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来源:财政部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27

2023年7月26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2023年第一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4个),内容涉及预算管理一体化(1个)和专用基金(3个)的会计处理。相关链接为:http://kjs.mof.gov.cn/zt/zfkjzz/yyal/。


以下为预算管理一体化(1个)和专用基金(3个)会计处理的全文:


专用基金应用案例——关于职工福利基金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某事业单位有关职工福利基金的业务如下:


1.2022年12月31日,由“其他结余”和“经营结余”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本年度结余数额分别为10000000元和5000000元,该单位当年确定的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比例为40%。


2.2023年1月10日,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用于集体福利待遇发生费用500000元。根据该单位实际情况,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分摊比例为5:3:2。


3.2023年2月20日,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用于购置集体福利设施,形成固定资产1200000元。根据该单位实际情况,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分摊比例为5:3:2。


本案例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年末,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2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一、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中央级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核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案例中职工福利基金计提基数是预算会计下的“其他结余”和“经营结余”合计数15000000元,计提比例为40%。


因此,2022年度职工福利基金计提数为6000000元(15000000×40%)。因此,该单位2022年12月31日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本年盈余分配6000000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6000000


预算会计: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6000000


      贷:专用结余6000000


(二)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1.2023年1月10日账务处理。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以下简称《解释5号》)规定:“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将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使用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的专用基金时,应当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在有关费用科目的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中注明‘使用专用基金’(使用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政府会计制度》中‘专用基金’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事业支出’等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并在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的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中注明‘使用专用结余’。”


按照“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总要求,在使用专用基金时,要通过费用类、支出类科目核算。本案例中,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的费用分摊比例为5:3:2。因此,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业务活动费用=500000×5÷(5+3+2)=250000(元)


单位管理费用=500000×3÷(5+3+2)=150000(元)


经营费用=500000×2÷(5+3+2)=100000(元)


因此,该单位2023年1月10日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使用专用基金250000


      单位管理费用——使用专用基金150000


      经营费用——使用专用基金1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使用专用结余400000


      经营支出——使用专用结余100000


      贷:资金结存500000


2.2023年2月20日账务处理。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事业支出”等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并在有关预算支出科目的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中注明“使用专用结余”。本案例中,业务部门、行政管理及后勤部门、经营部门使用职工福利基金的支出分摊比例为5:3:2。因此,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的金额分别为:


事业支出=1200000×(5+3)÷(5+3+2)=960000(元)


经营支出=1200000×2÷(5+3+2)=240000(元)


因此,该单位2023年2月20日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120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0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1200000


      贷:累计盈余120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使用专用结余960000


      经营支出——使用专用结余240000


      贷:资金结存1200000


(三)期末(年末)有关职工福利基金的账务处理。


按照《解释5号》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在期末将有关费用中使用专用基金的本期发生额转入专用基金,在财务会计下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在年末将有关预算支出中使用专用结余的本年发生额转入专用结余,在预算会计下借记‘专用结余’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等科目。”因此,财务会计按期进行结转,预算会计按年进行结转。


该单位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2023年1月31日,将有关费用中使用专用基金的本期发生额转入专用基金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500000


      贷:业务活动费用——使用专用基金250000


            单位管理费用——使用专用基金150000


            经营费用——使用专用基金100000


2023年12月31日,将有关预算支出中使用专用结余的本年发生额转入专用结余


预算会计:


借:专用结余1700000


      贷:事业支出——使用专用结余1360000


            经营支出——使用专用结余340000


专用基金应用案例——关于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医院是一所面向全社会开放,医、教、研、防全方位发展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医院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专用基金科目,核算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本案例主要说明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甲医院遵循“先提后用、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医疗风险基金,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年底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提取比例为3‰。医疗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医院购买的医疗责任保险,以及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等。


甲医院2021年全年实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277990000元,年末医疗风险基金未提取前的余额为贷方594258元,实际提取医疗风险基金239712元。


2022年甲医院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1月18日,支付保险公司2022年度医疗责任保险138953元。


2.3月24日,支付患者乙医疗事故赔偿款23500元,预计保险公司赔付金额21000元,不涉及其他责任人。


3.7月6日,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患者乙医疗事故理赔2款20000元。


4.7月19日,支付患者丙医疗事故赔偿款920000元,预计保险公司赔付金额200000元,不涉及其他责任人。


5.11月21日,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患者丙医疗事故理赔款200000元。


本案例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和账务处理


(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案例分析:《医院财务制度》(财社〔2010〕306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医疗风险基金是指从医疗支出中计提、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医院累计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3‰。具体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院在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财务会计下“事业收入——医疗收入”计算提取并列入费用。医疗风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额度,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3‰。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财务会计下,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单位:元)


甲医院2021年全年实现“事业收入——医疗收入”277990000元,年末医院提取医疗风险基金,提取比例为3‰。2021年底甲医院医疗风险基金累计滚存结余额度应为833970元(277990000×3‰)。年末,截至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前,“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余额为贷方594258元。


应提取医疗风险基金:833970-594258=239712(元)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计提医疗风险基金239712


      贷: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239712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二)使用医疗风险基金。


案例分析:根据《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等文件要求,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立医院要实现应保尽保。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使用从收入中提取并列入费用的专用基金(如医疗风险基金)时,财务会计下,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下,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账务处理:(单位:元)


1.支付医院购买保险发生的支出。


1月18日,甲医院支付保险公司2022年度医疗责任保险138953元。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138953


      贷:银行存款138953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138953


      贷:资金结存138953


2.支付医疗事故赔偿金。


支付医疗事故赔偿金时,医院应明确事故责任,若应由责任人承担支付义务或由承保机构承担的保险费用,应由相关责任人或承保机构支付。


3月24日,甲医院支付患者乙医疗事故赔偿款23500元。甲医院完成赔偿后,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医疗责任保险的条款,预计保险公司赔付金额21000元,不涉及其他责任人。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2500


      其他应收款21000


      贷:银行存款235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23500


      贷:资金结存23500


3.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


7月6日,甲医院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患者乙医疗事故理赔款20000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20000


      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1000


      贷:其他应收款21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20000


      贷:事业支出20000


4.医疗风险基金滚存结余不足的处理。


医疗风险基金滚存结余不足以支付医疗事故赔偿额的,超支部分从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


7月19日,甲医院支付患者丙医疗事故赔偿款920000元。甲医院完成赔偿后,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医疗责任保险的条款,预计保险公司赔付金额200000元,不涉及其他责任人。支付患者丙医疗事故赔偿款之前,甲医院医疗风险基金的余额是贷方691517元(833970-138953-2500-1000),不足以支付患者丙的赔偿款,故超支部分28483元(920000-200000-691517)从业务活动费用中6列支。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691517


      其他应收款200000


      业务活动费用28483


      贷:银行存款92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920000


      贷:资金结存920000


11月21日,甲医院收到保险公司赔付的患者丙医疗事故理赔款200000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其他应收款20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200000


      贷:事业支出200000


专用基金应用案例——关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单位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2021年甲单位实现有关收入为12125851.28元。甲单位按照上述收入的3%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本单位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研发和后续推广。2021年末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63775.54元。2022年甲单位通过遴选,确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150000元资助自主创新项目“A 吸附剂的制备及性能研究”。当年项目发生业务如下:


1.10月15日,购买研发用材料66986元;


2.11月27日,支付非标件加工费50000元;


3.12月11日,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过滤器一台,价款为25000元;


4.12月16日,支付测试费8014元。


本案例所有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或者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2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的设立及其资金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教〔2022〕16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即单位从事业收入中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以及在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转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支结余较少的单位可以不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甲单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本单位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确定按照收入的3%提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用于支持本单位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研发和后续推广。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3101专用基金”科目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从收入中提取专用基金并计入费用的,一般按照预算会计下基于预算收入计算提取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根据规定,使用从收入中提取的专用基金时,财务会计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使用提取的专用基金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金额,财务会计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专用基金使用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


三、账务处理


甲单位提取和使用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21年末甲单位从收入12125851.28元中提取3%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63775.54元。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363775.54


      贷: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363775.54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2.10月15日,支付研发用材料费66986元。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66986


      贷:银行存款66986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66986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66986


3.11月27日,支付非标件加工费50000元。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5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50000


4.12月11日,购置不需要安装的过滤器一台,价款为25000元。


财务会计:


借:固定资产25000


      贷:银行存款25000


借: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25000


      贷:累计盈余25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25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25000


5.12月16日,支付测试费8014元。


财务会计:


借:专用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8014


      贷:银行存款8014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8014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8014


预算管理一体化应用案例——关于资金支付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为中央预算单位,于2022年8月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后,财政资金通过财政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支付。2023年1月至2月,甲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1.2023年1月2日,后勤管理部门职工王某住院借款50000元,经单位领导审批后,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中央财政以前年度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支付,会计人员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向王某支付借款。1月10日,王某结算1月2日借款,应报销住院费52000元,会计人员为王某办理了结算手续,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支付至王某个人账户2000元。


2.2023年1月13日,会计人员从财政资金账户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30000元,其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元,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支付;委托收款的电费10000元,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支付。会计人员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及实有资金账户入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1月15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代扣个人所得税20000元,税款已缴纳至税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委托收款回单进行账务处理。21月19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委托收款电费10000元,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委托收款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3.2023年2月20日,业务部门购入一批价值20500元自用材料,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中央财政当年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支付,且货物验收入库。2月22日,业务部门使用人员发现该批材料存在瑕疵,跟商家协商要求退货,商家同意退货。2月23日,该笔款项被退回零余额账户,财务部门已收到退回通知书,相应预算指标已恢复,业务部门同时将材料退回给商家。


4.2023年2月27日,A 项目结束,项目结余资金100000元,会计人员通过其实有资金账户汇总相关资金后,按规定填写一般缴款书,上缴国库。本案例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2023年1月2日业务。


分析: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以下简称《解释5号》)“一(二)1.财政资金支付的账务处理”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凭证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3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


甲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23年1月2日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5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5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50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50000


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此笔预算会计也可不做处理,待结算时一并处理。年末结账前,单位应当对暂收暂付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并对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收暂付款项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2.2023年1月10日


财务会计:


借:单位管理费用52000


      贷:其他应收款50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2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2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2000


注:如果在2023年1月2日预算会计未做处理,则1月10日预算会计的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52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52000


(二)2023年1月13日业务。


分析:按规定中央预算单位一般不得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但根据《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库〔2022〕5号)规定,有五种情形可以划转:一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按合同约定向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支付的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二是确需划转的工会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应缴或代扣代缴的税款,以及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工资代扣事项;三是暂不能通过零余额账户委托收款的社会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等;四是按规定允许划转的科研项目和教育资金;五是财政部(国库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只有涉及到上述五种情形的会计业务才可依据《解释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依据《解释5号》“一(二)2.按规定向本单位实有资5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的账务处理”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后续相关支出的,可在‘银行存款’或‘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财政拨款资金’明细科目,或采用辅助核算等形式,核算反映按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金额,并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1)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时,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及实有资金账户入账凭证,按照凭证入账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2)将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从零余额账户划转的资金用于相关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交税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支出科目下的‘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甲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23年1月13日,划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委托收款的电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3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20000


            财政拨款收入1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30000


      贷: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20000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0000


2.2023年1月15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0


      贷: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2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2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20000


3.2023年1月19日,银行从实有资金账户委托收款电费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10000


      贷:银行存款——财政拨款资金10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1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财政拨款资金10000


(三)2023年2月20日业务。


分析:依据《解释5号》“一(二)1.财政资金支付的账务处理”有关规定,“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凭证上的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


依据《解释5号》“一(二)3.已支付的财政资金退回的账务处理”有关规定,“发生当年资金退回时,中央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收到的财政资金退回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上的退回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支付时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支付时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贷记‘业务活8动费用’、‘库存物品’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科目(支付时使用本年度预算指标)或‘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支付时使用以前年度预算指标),贷记‘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


甲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23年2月20日支付时


财务会计:


借:库存物品20500


      贷:财政拨款收入205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2050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500


2.2023年2月23日退回时


财务会计:


借:财政拨款收入20500


      贷:库存物品20500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500


      贷:事业支出20500


(四)2023年2月27日业务。


分析:依据《解释5号》“一(二)4.结余资金上缴国库的账务处理”有关规定,“因项目结束或收回结余资金,9中央预算单位按照规定通过实有资金账户汇总相关资金统一上缴国库的,应当根据一般缴款书或银行汇款单上的上缴财政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财政拨款结余——归集上缴’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中央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注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额度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甲事业单位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累计盈余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结余——归集上缴10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100000


原文来源:财政部官网,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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