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02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9月2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财政部会计司 沈玉凯 戎越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 010-68552538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点击原文链接下载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下载: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12月26日19:30-21:00
12月11日19:30-21:00
12月05日19:3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