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政部官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14
今年以来,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
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具体政策包含以下几点: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按照2015年国家出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需要缴纳残保金。
简单来说,就是没按照规定比例聘用残疾人的企业,都需要缴纳这笔钱。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注意:
残保金缴纳额度=(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目前,2023年度残保金申报审核已在陆续开启中,不同城市的实际申报时间存在差异。作为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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