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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下发信托业三分类新规配套文件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7-12

原标题:监管下发信托业三分类新规配套文件 明确债券回购及衍生品等业务开展要求


7月10日,记者从业内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向信托业下发了《关于〈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实施后行业集中反映问题的指导口径(一)》(下称《指导口径》)。


今年6月1日,《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下称《通知》,业界亦称“三分类新规”)正式实施。在此背景下,此番《指导口径》的下发,旨在促进信托业更好把握精神,全面准确进行信托业务分类,规范开展各类信托业务,有序实施存量业务整改。


资产管理信托:审慎开展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业务


7月10日,多家信托公司对记者表示,已于上周收到《指导口径》,正按文件精神推进工作。


按《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应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多位业界人士此前对记者表示,三分类新规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具体的配套制度和细则有待出台。而《指导口径》可谓《通知》的配套制度,回应了信托公司在实操层面的诸多问题。


某大型信托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指导口径》主要回应了三分类新规下信托业务的分类问题,帮助信托公司更好地落实监管要求。


从具体内容看,《指导口径》进一步明晰了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相关业务的开展标准,并解答了市场关注的“其他问题”。


资产管理信托方面,《指导口径》提到,信托公司不得以私募投行角色、通过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形式,开展实质为满足单一融资方特定融资需求而发行信托产品募资的业务。受托人和私募投行二者在服务宗旨和服务内容上存在本质差异。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时,要审慎开展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要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尽职调查、风险管理、净值化管理、信息披露等资产管理受托职责,确保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符合投资者风险偏好,确保投资者清晰知晓且有能力承担投资风险。资产管理信托原则上应当以组合投资方式分散风险,监管部门将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组合投资相关要求。


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对记者分析称,综合来看,非标业务方面,未来信托公司不能充当私募投行的角色了,也做不了传统的融资类信托业务。因此,未来信托公司只能以组合投资的形式投资非标债权,或许会有一些跨市场投资产品出现。


就信托公司关注的回购业务,《指导口径》明确,信托公司开展基础资产为标品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可以按照资管新规规定的比例,在公开市场上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信托公司为符合资管新规的、基础资产为标品的资管产品提供行政管理服务或专户受托服务,可以按照委托人指令,在公开市场上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但应确保相关比例符合资管新规要求。除上述情形外,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不得以信托财产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以卖出回购方式运用信托财产,不得融入或变相融入资金。


“《指导口径》明确了信托公司可开展债券回购交易,利于推动债券投资业务发展,拉平了与其他资管机构的资质标准。”前述大型信托内部人士表示。


另外,就信托公司较为关注的资产管理信托投资衍生品的相关要求,《指导口径》提到,考虑到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利用衍生品进行对冲的业务逐渐普遍,且资管新规已限制单只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衍生品交易的比例低于20%,允许信托公司以资产管理信托资金投资包含衍生品交易设计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产品,以及具有衍生品设计的其他类资产管理产品,仅限已获得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信托公司以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资金投资相关产品。


《指导口径》还提到,资产管理信托的投资者人数和资质暂按资管新规的规定执行。对此,前述大型信托内部人士表示,过去有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的投资者人数和资质还在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这次统一了标准。


资产服务信托:明确信托贷款适用的监管办法


《指导口径》在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的诸多业务要求之外,还进一步明晰了资产服务信托的诸多业务规则。


其中,关于发放信托贷款适用的监管办法,《指导口径》明确,资产服务信托若涉及发放信托贷款,信托公司参照《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审查时,原则上均需适用该办法相关规定,重点核查委托人资质、资金来源、权责划分、风险隔离等关键条款执行情况。


此外,《指导口径》还明确了资产服务信托一些细分业务的归类、投资范围等问题。


其中,就具有多重属性的个人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归类问题,《指导口径》表示,单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信托归入遗嘱信托,单纯以保险金请求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信托归入保险金信托。以遗嘱方式设立的保险金信托归入遗嘱信托。设立方式同时包含遗嘱和书面合同的家族信托,或者信托财产同时包含保险金请求权和其他财产的家族信托均归入家族信托。


另外,关于家庭服务信托的投资范围问题,《指导口径》明晰:家庭服务信托的投资范围限于投资标的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信托计划在内的上述资管产品,资金投资标的都仅限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不能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他资产。家庭服务信托受托管理财产可以有除投资外的其他运作安排,比如接受财产性权利的委托,对其进行保管;根据委托人意愿将资金用于受益人消费等生活支出。


前述大型信托内部人士表示,《指导口径》进一步明确了部分资产服务信托的分类标准,区分了相似信托业务的边界,有利于更好地加以区分。除了对业务分类进行指导,未来,监管部门还需要加快制定资产管理信托、部分重点资产服务信托的细则,以进一步规范业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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