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6-17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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