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5-05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4S店购买一辆113万的汽车,公司现在支付33万元,并取得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剩余80万元公司老板个人贷款替公司支付给4S店,后期老板个人偿还贷款,公司还款给老板。面对这个业务,公司应该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我们看一下上述业务的具体处理。
一、公司买车环节的业务公司的账务处理
1、支付车款取得发票时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0
贷:银行存款 330000
其他应付款-4S店 800000
2、老板贷款替公司支付剩余车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4S店 800000
贷:其他应付款-老板 800000
二、后期偿还欠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老板
贷:银行存款
这里需要注意,公司买车欠4S店的车款,是老板个人贷款之后转借给公司,替公司支付了欠4S店的车款,贷款是老板个人名义办理的,所以本金和利息是老板个人偿还给贷款机构。贷款利息的发票是贷款方开给老板个人不是公司,所以公司不能拿老板支付利息的发票入账。
如果公司想承担这个贷款利息,需要公司跟老板签一个借款协议,约定一个利率,支付利息时,老板给公司代开利息发票,公司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代开个人所得税。公司把支付的利息计入财务费即可。
在实际征管中,如果老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些地区的税局不给代开发票,这个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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