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4-0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
政策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明确相关内容。今天带你了解: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享受程序↓
☑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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