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12-21
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号)。
公告称,《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2年11月11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下为文件全文: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落实国企改革有关要求,我部对已出台的国企改革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原文地址:http://tfs.mof.gov.cn/caizhengbuling/202212/t20221220_3859009.htm
12月26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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