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6-11
【案例分析】20×9年10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戊公司债券(甲公司将其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出售给庚公司,取得价款250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同时,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20×9年12月31日按2524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2400万元,假定截至20×9年10月1日其公允价值一直未发生变动。
当日,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价款25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24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答案】甲公司出售戊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与转入方签订回购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将按照固定价格或是按照原售价加上合理的资金成本向转入方回购原被转移金融资产,或者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的金融资产。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
12月26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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