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6-08
【知识点练习】甲单位为一家省级行政单位,按省财政厅要求执行中央级行政单位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2×22年3月,甲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该单位2×21年度财政项目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其中,“业务楼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经费预算270万元,项目资金于2×21年3月全额下达至甲单位零余额账户。该项目计划采购2台大型设备(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设备安装场所和用途发生调整,设备购置数量和技术参数出现了较大变更,由此节约设备购置资金15万元。2×21年6月,甲单位直接同中标供应商签订了255万元的设备购置合同,并完成了设备安装、验收与付款工作。
【答案】该单位做法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单位应当按照财政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项目预算执行中发生变更的,必须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12月26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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