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学林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08-04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不断加大,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到2.5%,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际税负降到10%,税负非常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于一些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计算,税负大大增加。
例:
甲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1万元的税负比较如下: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2.5%+(300-100)×10%=22.5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负=22.5÷300×100%=7.5%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1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301×25%=75.25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负=75.25÷300×100%=25%
当甲企业利润增加1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加=75.25-22.5=52.75万元
企业所得税税负提高=25%-7.5%=17.5%
也就是说,企业增加1万元利润,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52.75万元,导致企业的净利润减少51.75万元(52.75万元-1万元)。
那么,对于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降低企业所得税吗?
答案是肯定的,有!那就是通过公益性捐赠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符合小微企业的三个条件,适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
接上例:甲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1万元,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向扶贫地区捐赠1万元,可将甲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75.25万元降低到22.5万元。甲企业净利润增加51.75万元(75.25万元-22.5万元-1万元)。
扶贫捐赠和新冠疫情捐赠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其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受会计利润12%的限制,因此,当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时,建议选择扶贫捐赠和新冠疫情捐赠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需要注意,利用公益性捐赠降低企业所得税,存在应纳税所得额上限,超过上限,即使通过公益性捐赠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捐赠支出会大于降低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无法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那么,这个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是多少呢?
利用方程式求解:
假设这个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X万元,捐赠金额为Y万元,X-Y=300万元,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则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增加的企业所得税等于捐赠金额,其方程式为:
25%X-22.5=Y
X-Y=300
解方式,求得X=370万元。
因此,当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70万元时,通过公益性捐赠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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