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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收藏!企业所得税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算清缴必备!

来源:内蒙古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3-03

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前,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小伙伴们做好申报的准备了吗?


01.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02. 职工福利费:14%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03. 职工教育经费:8%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04. 工会经费:2%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05.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5%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06. 手续费及佣金:18%、5%


(1)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4)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07. 业务招待费:60%、5‰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08.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30%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09. 研发费用:100%、120%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


10. 公益性捐赠:12%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11. 党组织工作经费:1%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


12. 企业责任保险:100%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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