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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计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申报表要怎么填写

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3-01

自从踏入会计行业的大门,各种报表的填写便成为了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些报表的填写过程中,一些小细节若稍不注意,便可能导致整个报表的无效。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增值税进项计算抵扣的情形以及申报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快来叫上你的小伙伴一起学习吧!


一、计算抵扣的情形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纸质),暂按以下规定确认计算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注意:不含财政票据,仅限过桥、过闸)。


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申报表填写


1、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  “其他”  中;


2、同时,第10栏 “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第10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三、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报


1.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 “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栏次中。


四、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


1.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买价×9%。


纳税人购进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还可以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2.申报表的填写


(1)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中。


(2)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增值税进项计算抵扣的情形及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和申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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