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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2023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12月31日截止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2-2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将开展2023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的非执业会员(含境外)均应参加年检。2023年新批非执业会员无需参加年检,但应参加继续教育。


二、年检时间与方式


(一)年检时间为 2023 年5月29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实行网上年检。非执业会员可搜索微信小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系统)。年检数据以行业系统2022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相关程序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见附件1)。


三、年检结果


非执业会员年检结果分为正常年检、暂缓年检和年检不予通过3种情况。


(一)正常年检。正常年检的检查内容为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非执业会员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访问地址为https://www.cicpa.org.cn/)“继续教育在线”,或通过微信小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并获得线上自动确认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2023年中注协非执业会员暂不缴纳会费。


(二)暂缓年检。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办理年检的,可在行业系统中申请暂缓年检审核:


1.在境外停留的;


2.生育休产假的;


3.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4.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年检不予通过。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


1.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2.《登记办法》中第九、第十条所规定的情形。


四、重要提示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地注协)应认真落实本次工作要求,通过各地注协官方网站发布2023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通知。


(二)非执业会员可结合《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登录行业系统提请年检,核对个人基本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各地注协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各项信息,对符合年检要求的非执业会员,予以年检通过。


(三)非执业会员可登录行业系统电脑端或手机端,查询历年年检信息及下载年检二维码(可贴纸质证书年检页);可通过扫描电子非执业会员证二维码,查看个人年检结果。


(四)各地注协应定时更新行业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数据;应及时提醒尚未领取或换发电子会员证书的非执业会员,尽早登录行业系统领取个人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地注协应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期刊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积极开展年检工作宣传,并配合做好相关服务。


(二)持续优化系统。各地注协应注重收集年检系统使用中的问题,并反馈中注协,不断推进完善系统功能。在系统年检初始化及自定义内容时充分体现各地会员服务内容和特色。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地注协注册管理部门应与继续教育等部门加强配合,协同做好年检各项工作。对提出转会申请的非执业会员,转出地注协应与转入地注协加强配合,确保其转会的同时能够顺利完成年检。


六、联系方式


中注协注册部联系人:石磊;联系电话:010-88250132;电子邮箱:shilei@cicpa.org.cn。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非执业会员年检操作说明

2.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安排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5月29日


咸林会计网提醒:重庆、贵州、西藏、陕西、江苏、海南、青海省地区年检工作已结束;剩余地区均为12月份年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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