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1-29
关于202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提示
202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请尚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加快学习进度,按照《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3〕13号)要求,尽快完成2023年度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一)参加国管局登记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点击“继续教育-学习入口”,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选择培训机构进行报名学习。参加网络培训,在完成评价和考试后,系统自动登记学分;参加面授培训,在完成评价和考试后,由培训机构进行确认,系统自动登记学分。
(二)参加各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各单位将相关材料完整发送至指定邮箱(ggjkjc@163.com),待国管局审核通过后完成登记学分。
(三)参加国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由国管局直接办理学分登记。
(四)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考试,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及会计类专业会议,发表会计类论文、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出版会计类书籍等,可以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应当及时按照相应标准在线申请进行学分折算。具体流程: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点击“学分折算”,选择折算方式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待国管局审核通过后完成登记学分。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当先完成信息采集,未采集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和学分登记。按照《关于开通2022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补学的通知》(局财函〔2023〕19号)要求,未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当于12月31日前尽快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自2024年起将不再开通继续教育补学,请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国管局财务管理司
2023年11月23日
(联系方式:010-62136921/62130021/55605735)
原文链接:关于202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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